江西省委宣传部、省财政厅、省电影局日前联合印发施行新修订的《江西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。《细则》在资金扶持上分为资助和奖励两类,表述更为规范准确、扶持更为科学精准。其中,资助有剧本备案、影片摄制、电影活动、人才培育四类,奖励分为票房佳作奖励、精品作品奖励两类。
针对创作阶段的剧本备案资助,《细则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。重点项目一般指列入中宣部(国家电影局)、中国文联等中央和国家规划重大工程的项目;围绕江西省委、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主题、重要时间节点创作生产的项目;江西省电影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电影项目。在此基础上,江西影视单位作为出品方之一,创作取得《电影剧本(梗概)备案回执单》、未取得公映许可证,已完成剧本创作并已开机摄制,江西拥有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奖申报权的电影项目,可以申请资助。重点项目每年度评选不超过3个,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%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,按电影摄制完成、取得公映许可、全国公映并取得良好反响三个阶段,分批兑现资助。凡获该项目资助的电影,须在3年内完成摄制发行。申请一般项目的,只要是江西影视单位作为出品方之一,取得《电影剧本(梗概)备案回执单》、未取得公映许可证,已完成剧本创作并已开机摄制的电影项目,即可申请资助。该项目每年度不超过5个,每个项目给予资助20万元。
在电影活动和人才培育方面,针对积极推动江西电影业的公益类电影活动,给予适当资助,每个活动资助不高于300万元。省内各类主体引进优质影视教育教学资源,开展电影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,对发展和繁荣江西电影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公益类人才培育项目,给予适当资助,每个项目资助不高于100万元。
票房佳作奖励方面,江西影视单位作为第一出品方,影片进入全国城市电影院线放映,票房达1000万元以上的,按国内票房的5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江西影视单位作为联合出品方,影片进入全国城市电影院线放映,票房达1亿元以上的,按国内票房的0.5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精品作品奖励方面,江西影视单位作为出品方之一,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,被江西推荐参评并获得“五个一工程”奖,给予500万元奖励;获得华表奖、金鸡奖、百花奖,原则上按国家奖金1: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,最低不少于50万元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为鼓励涌现更多优秀电影作品,《细则》明确只要被江西推荐参评但未获“五个一工程”奖,以及入围华表奖、金鸡奖、百花奖各奖项的,都给予20万元奖励。国际奖项方面,江西影视单位作为出品方之一,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,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、美国奥斯卡金像奖主竞赛单元奖项,影片类奖项给予100万元奖励、个人单项奖给予30万元奖励;获得北京国际电影节、中国长春电影节、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、海南岛国际电影节、香港电影金像奖、澳门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等奖项,影片类奖项给予50万元奖励、个人单项奖给予25万元奖励。入围上述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各奖项,给予20万元奖励。